为切实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方便局扫黑办及时、全面掌握全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根据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由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分块负责相对应的工作信息。
2.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二条 报送内容
1.各县(区)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将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宣传教育统计表和工作简报报送至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2.工作经验和临时性的信息简报做到即有即报,随写随报,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各县(区)民政局及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专项斗争的特色做法和亮点。
4.专项斗争工作中印发的文件、相关会议研究事项和活动信息。
5.针对村民自治、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养老服务、低保审批、福利彩票发行、孤儿收养等领域开展摸排和行业治理的典型经验做法。
6.总结前期经验,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建立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7.各县(区)民政局及局属各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及对策、建议。
8.要求搜集、报送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条 报送程序及方式
1.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信息资料的整理、筛选、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印发。
2.各县(区)民政局及局属各单位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电话:25952488,电子邮箱:kaifengzhengquanke@163.com)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第四条 报送要求
1.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
2.坚持全面、准确、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要素齐全、逻辑清晰、文字精炼。
3.多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突出亮点及成效,避免出现信息简报篇幅短、内容高度重复、质量不高等情况。善于运用归纳、提炼等方法整理成准确有效的信息,严禁虚报浮夸,弄虚作假。
4.规范形式,严格按照局扫黑办要求报送,杜绝消极、应付差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