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全面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2017-10-26 0

为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进一步推动祥符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农村五保公益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祥符区采取三项措施,力促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截至目前,全区14所敬老院全部完成了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统一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是充分准备,做好前期工作。祥符区民政局会同区编办、消防、环保、住建、食品药品管理、督察和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围绕全区各乡镇敬老院是否具有独立的名称、办公场所,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和固定资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质等一系列问题,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摸清底数,积极做好敬老院机构设立登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工作,为正式登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由区民政局牵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头推进,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区编办负责指导、核对、审批、建档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各乡镇负责上报材料整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区督察局负责督查、整改结果落实等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三是严格审核,依法登记。制作登记相关材料,宣传法人登记法律、法规,明确登记流程、注意事项等。严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意见》(汴编办[2017]144号)文件精神,依法要求各乡镇敬老院提供事业法人设立登记相关纸质材料,严格逐一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规范有序的推进全区各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敬老院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运行经费等难点,为有效提高全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促进乡镇敬老院长远发展,提升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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