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二)

2017-05-04 0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8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八条:“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21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决定

    决定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9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立案

    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21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决定

    决定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10

对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第三十二条:“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应责令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

 

立案

    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21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决定

    决定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11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立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依法制发立案文书、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调查

    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审查

    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组织听证。

决定

    根据案件审核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12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带标记后,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立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依法制发立案文书、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调查

    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审查

    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组织听证。

决定

    依据案件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13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立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依法制发立案文书、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调查

    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审查

    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组织听证。

决定

    依据案件审核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1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立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依法制发立案文书、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调查

    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审查

    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组织听证。

决定

    依据案件审核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15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立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依法制发立案文书、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调查

    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审查

    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组织听证。

决定

    依据案件审核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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