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民政局 三举措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生效

通许县民政局 2023-01-12 0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规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通许县民政局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实施,作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多措并举,对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全面提升规约的法治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一是建立法制审查制度提升规约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精神,联合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修订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要符合法治精神”的要求,明确了开展法制审核的主体,规范了法制审核的程序流程,强化了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细化了法制审核的各方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民政把关初审、司法法制审核、村(社区)推进实施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查备案工作机制。明确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已经审核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保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实施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修)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整个规约全面法制审核已于2022年底前完成。

二是开展集中清理提升规约规范化水平针对部分村(社区)“两委”换届后规约修订不及时,内容空泛、操作执行难,制定不规范、知晓度和认同度不高,实施流于形式、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通许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准确把握原则、聚焦突出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四项基本要求,组织以街道为单位逐村(社区)对现有规约的制订主体、程序、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对已经修订程序合法、内容具体、群众认可、可操作性强的,督促指导做好执行落实;对没有修订或已修订但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指导严格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审查备案、公布执行“五步”程序开展制定修订工作。

通知要求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村庄规划管理和道路、饮水等公益设施维护管理,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开展道德评议,制止餐饮浪费、不吃野生动物,做好居家环境卫生等文明生活习惯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措施,确保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是健全有效执行机制提升规约实效化水平指导村(社区)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可行、公平、合法原则,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文本中明确遵守规约的激励奖励和违反规约的惩戒约束具体措施,做到既简洁明了又切中要害,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做得到、推得开、有实效。把规约修订实施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两委”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适时组织对各街道村(社区)规约修订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措施不力的在全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同时,联合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挖掘、收集、整理优秀规约范例,及时宣传和推广规约修订完善、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并在全公开表彰,引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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