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通报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快给你家老人提个醒!

养老服务科 2022-09-07 0

9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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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常务副院长郭保振在发布会上介绍,全省法院坚决扛牢扛稳政治责任,忠诚履职担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50件166人,其中诈骗案件3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集资诈骗案件2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件,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件。截至9月2日,已审结一审案件27件103人,审结二审案件3件2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重刑率18.4%,高于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从严惩处。

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全省法院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强化审判执行无缝对接,依法高效处置涉案财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已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1300多万元,为受害老年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为了加强源头治理,全省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审判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积极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蔓延。

发布会上,省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吕巧玲通报了数起典型案例,通过揭露其诈骗“手法”“套路”,帮助老年人切实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案例一
以投资养老为名非法吸收存款4484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方某某(另案处理)成立河南省夕阳红溢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潘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客服部经理。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宣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吸收存款,宣称存款即获长寿红包和会员等级,例如存2万为亲情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9折优惠,利息3年共4800元;存20万为钻石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5折优惠,利息3年共75000元。承诺三年到期归还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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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招聘客服部人员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吸引公众存款。经审计,潘某某及其团队共发展会员536名,收取存款和各类养老服务费4484万余元;已经通过支付本息及长寿红包的方式退还储户存款金额共计2185万余元,尚余2299万余元未予返还。潘某某所组织的客服部按其吸收存款金额的20%提取佣金,共支取佣金81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决:一、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19万余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潘某某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并优先退赔集资参与人本金。四、在案冻结的被告人潘某某银行存款及孳息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宣称投资低风险、高利息、高回报的同时,还能享受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优惠,投资越多,优惠越大,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许多老年人以为找到了理想的养老方式,把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送到犯罪分子手中。老年朋友投资“养老项目”、购买“养老服务”前,一定要与家人商量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切勿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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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卫某是小学教师,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卫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提前退休、升学条件,自己也没有能力帮他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仍以需要钱疏通关系为名,骗取被害人郭某某、刘某某等24人,共计93万余元。赃款被卫某用于个人消费和“以新还旧”的方式归还给已经发觉事情败露的被害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卫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卫某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不仅侵害老年人经济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养老政策的公信力。对于这类骗局,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所谓“潜规则”,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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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以投资收藏品为名诈骗659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常某某先后设立金贝文化传播公司、金都文化传播公司和瑞聚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少量纪念币和其他收藏品,伙同被告人周某、黄某等20余人,每天拨打大量电话,专门选择老年人,以赠送礼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到公司,向老年人虚假宣传给付高额利息、定期回收、高价拍卖等“高回报”承诺,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珠港澳连体钞”“加拿大连体整版钞”等纪念币收藏品,每套以三千元至九千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

为防止购买纪念币收藏品的老年人的儿女发现而罪行败露,便以纪念币收藏品如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借口代其保管,将老年人已购买的纪念币收藏品留在公司,作为诈骗工具继续向其他老年人销售,而对不再购买要求退款的老年人拖延拒不退还。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老年人87人,诈骗数额共计65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常某某、周某系主犯,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较重的刑罚和财产刑。
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8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抓住部分老人有投资理财需求,但对新事物缺乏深入了解,辨别能力、防范意识不强,利用投资收藏纪念币、纪念钞作为手段,以“高回报”为诱饵,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为防止老年人的儿女发现,又以收藏品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由代为保管,实际是作为诈骗工具继续诈骗其他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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