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21-08-16 0

为加强全市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开封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据悉,此次评估对象包含3类全市性社会组织:一是2019年6月30日前在开封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2021年底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重新申请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2020年以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

此次评估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分为评估申报、资格审定、进行自评、实施评估、确定结果、颁证授牌、备案总结7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需牢记2个时间节点, 即9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21年度开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10月31日前对照评分指标进行自评,准备参评资料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将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形成初评意见,并经开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拟评估等级,进行公示、公告,受理举报和复核申请。

据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市民政局表示欢迎、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相关评估材料可登录开封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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