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按照市民政局2020年总体工作部署,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列入了全年民政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为做好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近年来,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速度较快,但从最新统计上报情况来看,其数量却非常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正确的识别与引导。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其培育与发展,把政策学懂弄透,把工作做细做实,理清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帮助社区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健康运行,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打造我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明确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制定本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长期规划。2020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要初见成效,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相关调查,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应当进行登记,要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简化程序,对其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结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于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需要双重管理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明确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帮助双方畅通联系。
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人数20人以下;无固定负责人;无财务管理制度;年收入不足1000元),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明确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它们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减灾救灾、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
(三)加强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各县区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各县区要抽调专门人员,一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方面广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工作台账,印发宣传材料,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积极沟通,按时向市局汇报进展情况,上报县区社区社会组织摸底统计表(见附件1)。
(二)登记规范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各县区要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县、乡、社区三级登记备案工作,制作社区社会组织名录。上报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县区要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制定可行性中长期培育发展规划,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入常态化。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成效显著的,将在全市范围内学习推广,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任务完成不了的,将纳入重点督查。
联系人:张宝江 谈 博
联系电话:25951541
附件:1. 县区社区社会组织摸底统计表
2. 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 |||||||||||
县(区)社区社会组织摸底统计表 | |||||||||||
填表日期: | |||||||||||
社区数 | 社区社会组织数 | 县(区)民政局登记数 | 未在民政局登记数 | ||||||||
填报单位 | 城市社区数 | 农村社区数 | 总数 | 直接登记数 | 合计 | 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数 | 社区管理数 | 其他 | |||
顺河区 | |||||||||||
鼓楼区 | |||||||||||
龙亭区 | |||||||||||
禹王台区 | |||||||||||
示范区 | |||||||||||
祥符区 | |||||||||||
杞 县 | |||||||||||
尉氏县 | |||||||||||
通许县 | |||||||||||
合 计 | |||||||||||
说明:1.农村社区指行政村;2.社区社会组织数是县区民政局登记数和未在县区民政局登记数之和。 | |||||||||||
附件2 | |||||||||||
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街道办事处(乡镇) | 村(社区) |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登记或备案管理部门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