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卫健委、教体局、人社局、文广旅局:
经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部门联系,迅速开展行动,严守时间节点,注重工作方法,确保行动成效。
联系人:
冯存峥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联系电话:25951541
李 煜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改革协调科科长
联系电话:23859638
娄新文 市卫健委监督审批科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25551057
段卫东 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联系电话:23898333
王 瑜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联系电话:23666915
姚金干 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2387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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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7月30日
2020年开封市部门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健康运行长效机制,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助力我市平安建设工作,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期5个月。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摸清非法社会组织底数,坚持依法打击和有效引导相结合,高效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工作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
三、组织领导
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成立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薛 冬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时 磊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副局长
曹开开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于建伟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保赞 市教体局副局长
韩志强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王 伟 市文广旅局二级调研员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8月1日-9月15日)
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民政、卫健、教体、人社、文广旅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底数,同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非法社会组织主动合法化。
(二)分析研判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由市民政、卫健、教体、人社、文广旅部门对第一阶段查清的非法社会组织具体情况进行研判,分类指导县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具备合法化条件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纳入规范管理,对不具备合法化条件的非法组织予以坚决取缔。对于存在跨县区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法统一制定措施,采取行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根据第二阶段分析研判情况,对具备合法化条件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登记,对不具备合法化条件的非法社会组织送达取缔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跨县区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统一采取行动。
(四)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底数不清、打击不力、管理混乱的县区予以通报。适时召开全市总结大会,进行经验交流,保持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
五、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可以合法化的组织进行分类登记,加强管理,对不能合法化的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负责专项行动各类动态信息汇总、发布,将具有警示意义的集中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报送至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发布。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大数据支撑,通过数据分析比对,梳理各类相关组织名单,协助打非工作开展。同时负责协调联动本次行动,对情节严重的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组织者信息进行记录、推送,实现共享。
卫健部门负责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非法行医的组织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对名称不规范的医疗结构依法予以纠正。
教体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对无办学许可证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处置,对持有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的非法社会组织督促其到民政部门登记,对持有营利性办学许可证的非法社会组织规范其名称使用,与非营利性合法组织明显区分。
文广旅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对于文化类非法社会组织按情况予以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对于净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迅速开展行动,确保打击“无遗漏”。
(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对于符合包括基本符合依法规范条件的非法社会组织,要以引导为主,帮助他们走合法发展之路。在专项行动每一个阶段,都要做好宣传。宣传形式要多样,范围要广。要畅通群众咨询反馈渠道,寓管理于服务。
(三)及时总结,常态打击。各县区要在每一个阶段任务完成后,及时总结并上报情况。阶段性总结上报时间为下一阶段开始后三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总结要同时报送给市民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