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一)

开封司法行政在线 2023-07-13 0

编者按:《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推动《条例》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开封市司法局特别开设专栏,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特色亮点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系列解读,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积极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条例》的制定背景


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是开封市城市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2016年以来,开封市强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提供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2022年5月,开封市成功申报为国家“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工作机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制定过程


根据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立法需求,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202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

依据立法计划的安排,开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草案初步文本》。

2022年12月22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年2月,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第一次审议后,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修改。

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的规定,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委常委会先后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审定。

2023年4月28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例》。

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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