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推动《条例》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开封市司法局特别开设专栏,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特色亮点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系列解读,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积极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性质的内容,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专家论证制度、人才建设和宣传推广等内容。 第二部分: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衔接、规范和导则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控、新旧城区差别管控、建设方式要求、建设豁免、设计及审查管理、建设和监理要求、竣工验收管理等内容。 第三部分:运营维护和设施保护,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设定运维主体、运维责任、运维监管和海绵城市设施保护制度。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转致适用和行政失责追究,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条例》的特色亮点 体现“小切口”立法特点 《条例》共二十四条,适用简易立法体例,没有设定章节,但框架结构紧凑、内容充实完善、内在逻辑严谨。 结合开封古城保护和地下文物保护实际 鉴于开封市存在城摞城、地下遗存文物众多等情况,《条例》统筹海绵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开封古城保护的关系。在第八条第二款强调,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开封古城保护的要求;在第十二条第二款强调,在老城区应当结合开封古城保护、河湖水系传统格局保护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考虑开封市地势特点 鉴于黄河泥沙沉积造成开封城区低于周边区域、市内排水管道低于河床、存在雨水需要快排直排的情况,《条例》没有强调“改变雨水快排、直排传统做法”等要求。 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 《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管理性质的备案、登记等,使法规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