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8-08-28 0

开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为民服务的主动意识和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丧葬需求,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8〕1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促使殡葬公共服务在内容、项目和程序等方面实现标志性提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殡葬管理主体作用,明确管辖范围,进一步加大殡葬领域整治力度,有效治理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市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河务局等单位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成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民政部门职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掌握专项整治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2.文明办职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 
  3.发展改革委部门职责。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4.公安部门职责。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加强人口死亡登记,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维护殡葬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执法秩序,及时处置整治行动中的突发事件。 
  5.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殡葬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人民调解工作。 
  6.法院职责。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7.国土部门职责。对全市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8.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殡仪馆、公墓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过程的检查监督。 
  9.卫生计生部门职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遗体非法运输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程序。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中的不合法行为。 
  10.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滥收费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1.民族宗教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问题规范有序。 
  12.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保障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的资金落实到位,合理划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加强对殡葬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13.农林部门职责。配合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葬乱埋行为,配合查处在护城大堤防护林带范围内的违法造墓、乱葬乱埋行为。 
  14.黄河河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黄河堤(坝)身、护堤地、工程安全保护区内的建造坟墓、乱葬乱埋等违法行为。 
  15.各县(区)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下旬) 
  各县区、各部门及时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任务,作出全面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迅速营造浓厚的殡葬整治活动氛围,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和分工,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8月15日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9月中旬) 
  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整治,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9月中下旬) 
  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员,建立相应责任制度,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推进,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做好丧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有效维持丧事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综合施策,常态管理 
  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检查,确保实效 
  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检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371—25951280,邮箱:kfshswk@163.com;举报室设在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0371—25957636。各县区也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docx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