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出台《开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养老服务助餐管理 暂行办法和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实施方案 (暂行)》的起草说明

2022-12-21 0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豫财社〔2022〕7)文件要求民政局牵头起草《开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暂行办法》《开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助餐管理暂行办法》《开封市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项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政府要强化购买养老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保障我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紧紧抓住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切实将《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完善我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三项文件。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巡访关爱服务,保障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良好运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照省外及省内地市的经验,并征求县区及市直相关局委的意见,对三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提请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三项文件中明确了助餐服务、巡访关爱服务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范围和补助标准。其中助餐服务针对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天补贴5元,其中早餐补贴2元,午餐补贴3元;巡访关爱服务针对我市居住的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孤寡、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按照电话巡访1.5元/次,入户关爱20元/次的标准购买服务;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按照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市辖区(不含祥符区)的购买服务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购买服务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全部承担。

四、建议

三项文件明确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议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原文: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出台《开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养老服务助餐管理 暂行办法和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实施方案 (暂行)》的起草说明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