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2023-02-20 0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22〕370号)文件要求民政局起草《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加强我市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制定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选出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口碑好,且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廉洁意识强的村民小组组长。市民政局参照省外及省内地市的经验,并征求县区及市直相关局委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提请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中明确了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选任标准、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其中开展村民小组长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实施。要注重从优秀返乡农民工、致富能人、退役军人、大学生等群体中产生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在本村小组的村“两委”成员可以作为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村民小组长候选人标准和负面清单。

四、建议

文件明确了我市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具体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议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后,以市民政局名义印发实施。

原文: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民小组长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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