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06 0

豫民文〔2016〕414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要求,自2016年10月10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1号)同时废止。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自觉服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是民政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客观需要。各级民政部门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在配套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中的突出贡献,又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观念,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自觉服从福利企业制度改革需要。

二、严密组织,确保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稳妥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分析本地区福利企业工作现状,周密部署,统筹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地区福利企业制度改革方案。妥善保管已认定福利企业原始档案,及时注销《福利企业证书》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并做好已认定福利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继续推进民政部门兴办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改革。

三、转变职能,不断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设置福利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的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福利企业认定机构的职能转变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继续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积极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

 

                        2016年10月27日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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