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十项举措” 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社会救助科 2022-12-01 0

全市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以来,开封市民政局制定十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举措,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状况集中排查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畅通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规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区民政部门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出工作,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

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及时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持续加大财政配套力度,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措施,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活动,加大流浪乞讨及临时陷入困境人员救助,及时提供食物、衣物、生活用品、防疫物资、返乡乘车凭证等救助。加强部门协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做好全市巡查救助。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重度残疾人、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开展走访慰问、情感疏导、基本生活照料等关爱帮扶。

开展慈善救助帮扶。对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实施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慈善帮扶。设立“困难群众救急难”专项基金,开展“慈善暖冬行”困难群众救助等项目,发放救助金及物资,实现慈善力量有益补充。

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四级纾困救助服务窗口,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为求助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纾困救助服务,推进救助事项转介转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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