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积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

2021-09-26 0

国家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安排部署后,开封市民政局结合部门职责,积极行动,认真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一、及时传达学习政策

国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发后,市民政局班子传达学习了文件,行政审批科全体人员对国家政策进行了认真研读学习,明确民政部门的职责,并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向县区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发送文件精神。

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9月9日上午,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会,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开封市教育局、开封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开封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开封市教育局、开封市民政局、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学习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会上交流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商议了问题解决办法。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依法做好登记工作。明确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已颁发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教育部门变更办学许可证性质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进行法人登记。不再登记新的上述三类培训机构;二是认真梳理已登记机构。对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与本级教育部门积极沟通、有效衔接,通过翻阅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上门走访等方式,确保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落实双重登记要求。

三、有序开展登记工作

目前,各县区民政部门都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对咨询者认真讲解社会组织政策和登记条件,严格落实培训机构非营利属性,积极向举办者、出资人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登记时举办者要签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并将告知书、捐资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告知举办者、出资人。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登记,目前全市完成登记的共20家。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积极配合对接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年度检查、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对登记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协同解决监管问题,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同时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对无证无照非法培训机构的打击整治工作,通过取缔、劝散、摘牌、引导登记等方式及时处理,对已登记的按照政策要求通过约谈、停止活动、撤销等手段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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