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社会事务科 2021-04-19 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4月22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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