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21-01-15 0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令)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开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民政局及其二级机构信息公开,市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民政局领导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信息;
   2、市民政局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3、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
   5、行政审批事项;
   6、人事任免事项;
   7、其他服务事项;
   8、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工作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封市金祥路6号

 办公时间: 冬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25952458  传真号码:25989704
    通讯地址:开封市民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0
    电子邮箱:kaifengmzj@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民政行政管理信息,本局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开封市民政行政管理网站。

    网址为:http://www.kfmzj.com

 2、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网址为:http://www.kaifeng.gov.cn/

 3、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并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人可以在开封市民政局网站上填写《开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371---2595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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