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措施

2020-09-27 0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做好社会救助领域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化水平,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监测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衔接情况,确保各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保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指导地方抓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各地抓好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的贯彻落实,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

相关链接: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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