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妥善安置

社会事务科 2020-08-05 0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是最困难、最脆弱、最边缘的特殊弱势群体,其安置以及基本权益保障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

根据国家关于做好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安置及户口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办理落户安置,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帮助其彻底摆脱生存困境,依法维护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首批20名长期滞留人员顺利安置在市社会福利院,随即市社会福利院根据市救助管理站提供的相关落户手续开展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户口登记申请工作,确保这批人员尽快落户,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同时,市救助管理站继续为这些人员做好寻亲工作。

通过首批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妥善安置,我市将摸索建立安置落户工作长效机制,打通安置落户渠道,确保以后凡是滞留超过3个月以上的受助人员立即启动安置程序,逐步实现我市救助管理机构内在站3个月以上的受助人员“零滞留”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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