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

慈善社工科 2020-02-17 0

为积极支持一线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第59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慈善捐赠活动,确保疫情防控捐赠渠道的合法畅通,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慈善事业的形象,依法开展我市公开募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体合法

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形式合法

按照《慈善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均属于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三、流程合法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履行募捐报批程序后才能开展募捐活动。募捐箱或募捐载体显著位置要载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备案号、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慈善组织至少每3天向社会公示一次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使用明细,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捐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依法确认

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封市目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开封市慈善总会)。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违法处罚

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各类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民政部门将根据《慈善法》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开封市民政局举报电话:22698806,25952462。

 

                   

                                    开封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5日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