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

规划财务科 2017-03-09 0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民政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初审申报、褒扬烈士;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三无”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13个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机关本级;

2、局属单位:开封市烈士陵园;开封市殡葬管理所;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开封市救助管理站;开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中国开封SOS儿童村;开封市按摩医院;河南省兰考柳林林场;开封市军人接待运转站;开封市城乡社会救助中心;开封市救灾服务中心;开封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开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收入总计8553万元,支出总计8553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26万元,降低21%。主要原因:2016年年初结转的提前下达经费及一般公共预算金额较大;2016年年底退休人员移交社保,2017年预算中不包含退休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收入合计8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5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1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0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支出合计8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0万元,占25%;项目支出6403万元,占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767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加9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2016年工资增长,工资福利支出增长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7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463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215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89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70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4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局2017年没有使用经费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经费支出节约开支,且公车改革,机关公务车辆缩减。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 2016 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37.1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局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是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民政-2017部门预算公开套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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