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社会事务科 2019-12-16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惠民殡葬,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民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厚养薄葬新理念,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所有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原有经营性公墓新开发使用区域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二)提升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4家殡仪馆危房和陈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基础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为我市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完成殡仪馆危房改造,殡仪馆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

(三)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解决骨灰安葬问题。2020年,50%的县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2021年,市本级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四)落实惠民殡葬。突出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实现殡葬惠民由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向生态节地安葬和公益殡葬服务延伸,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我市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具的标准补助。

(五)推动开封市殡葬服务园区建设。创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整治市区殡葬服务市场乱象,补齐殡葬服务项目短板。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推进建设集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三位一体”的殡葬服务园区,保持园区内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对政府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园区内的殡仪服务中心和经营性公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做好市殡仪馆、市华侨公墓及不符合规划已建墓穴的搬迁工作。持续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质量,增加殡葬服务产品种类,满足群众的多元化治丧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格局,成立市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相应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以及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党员、干部都应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四)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工作联合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执纪执法巡查制度,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天价墓、活人墓、宗族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导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市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执法不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跟进不及时、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中,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县区和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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