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关于 解决“四个一批”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权区划科 2019-11-27 0

各区民政局:

2018年5月,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 开封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社区活动场所“四个一批”建设的实施意见》(汴民文〔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市2018年拟定完成16个社区的“四个一批”建设任务,各区民政局实施了有效推进。经过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验收,共核定完成了8个社区建设任务。为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切实推进“四个一批”社区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圆满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四个一批”社区建设进度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非常关切的重要工作。我市老城区居民密集,公共设施条件较差,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需求最为迫切。开展“四个一批”社区建设就是为了解决老城区部分社区无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问题。各区要切实从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出发,充分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以推进和落实此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现实行动,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要强化推进措施,从行动上坚定问题导向。在老城区进行“四个一批”社区建设必然存在各种困难和问题,甚至有难啃的“硬骨头”。各区民政局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积极主动地给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竭力争取区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同时,各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要高度关注“四个一批”社区建设,主动介入,靠前指挥,特别是对进展缓慢、推进难度大的社区,要重点协调破解和推进;主管领导要担负起主职责任,经常调研考察,精准掌握每个社区的建设进度,找准症结,各个击破,分类施策,统筹推进。

(三)要加快建设进度,从绩效上确保完成任务。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四个一批”社区建设全部任务的完成时限是2020年底。各区要紧盯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好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抢抓有限施工时间,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要加强保障,严格管理“四个一批”社区建设奖补资金

(一)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近期,通过验收的全市2018年度 8个社区的奖补资金即将下拨到各区财政账户(奖补资金分配表见附件)。各区民政局要抓紧时间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为有关社区开展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严格奖补资金的监管与使用。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级下达资金文件确定的项目标准,加强对“四个一批”社区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把关,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确保纳入各有关街道的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该奖补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主要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社区管理事务、社区开展活动等方面工作,严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和购置礼品等费用,严禁使用奖补资金偿还借(贷)款。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严格票据管理,规范报帐程序。资金使用情况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在本社区居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截留、挤占和挪用,否则,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因势利导,严格规范“四个一批”建设计划

根据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从2019年开始,各区“四个一批”社区建设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进行规划建设,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建设方式。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建设方式或者新增建设计划的,施建前必须提交调整建设计划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批准备案。建成方式和奖补资金以报批计划和验收认定的建设方式和奖补额度为准;未经报批、验收认定的,不予奖补。

因此,各区民政局要在12月3日前,对照《实施意见》中所列2019年的建设任务,对不在2019年度建设任务中的社区(比如2020年任务调整至2019年建设的或因社区拆分等因素导致社区名称与2019年建设任务不一致的)或2019年建设任务中建设方式改变的,要报送《2019年度“四个一批”社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原定社区未能建成原因、调整为新社区的理由和调整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该申请须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盖章(一式三份),并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视为无需调整,将按照原建设计划进行验收。

 

附件2018年度社区活动场所“四个一批”建设奖补资金分配表

 

 

2019年11月26日

2018年度社区活动场所“四个一批”建设奖补资金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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