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 成员缺额补选工作的通知

政权区划科 2019-06-04 0

各县(区)民政局:

    5月中旬,市民政局对各县(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据统计,各县(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不健全的现象。为切实做好我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打牢村(居)民自治的根基,推动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维护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的高度,切实做到态度坚定、认识清醒、行动坚决。要充分认识到,指导本县(区)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既是认真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部署,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的具体要求,也是村(居)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前提。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推进和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涉黑涉恶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补选。补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严把“四关”。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把选民登记关、严把候选人提名关、严把选举投票关、严把统计公布关”,确保顺利完成补选工作任务。尤其是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认真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和联审联查机制,对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查,坚决杜绝涉黑涉恶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居)民委员会。

(三)严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纪律。要会同本县(区)相关部门加强选举风气的督导检查,谨防补选期间候选人以各种方式搞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确保补选风清气正。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自治机制。要认真落实村(居)民自治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拓展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动建立村级协商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和农村居民自治能力,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染指基层政权,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五)善于举一反三。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保解决问题有组织领导、有计划安排、有方法步骤、有保障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到位,取得应有的扎实效果。

三、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民政局要建立本县(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的工作台账,完成补选一个,销号一个。同时,请各县(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本县(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一把手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电子版发送至kaifengzhengquanke@163.com。

联系人:常玉卿    联系电话:0371--22698682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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