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政权区划科 2019-10-15 0

各县(区)民政局、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2018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对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监督落实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2019年4月,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9〕69号),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组织领导”等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要认真研究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妇联《关于转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9〕6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指导村(居)委会根据新的要求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法进行修改,并适时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评选活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谋划,主动参与,狠抓落实,推动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加快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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