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督察工作的通知

2015-10-21 0

汴民管〔20156


关于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

督察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5年5月25日晚,河南省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市社会组织中发生,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已下发了汴民管[2015]3号《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并在市民政局的网页上进行了公告,要求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为了防范排查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决定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督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我再排查

为了确保我市社会组织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全面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自查内容主要为:

1、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应具备的法人登记证书、消防安全许可、办学许可、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2、单位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有安全应急预案,各类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4、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燃气等现象。

二、各单位对照自查问题自行整改

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存在的的安全隐患等方面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通过自查自纠,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保证单位人员、财物的安全。

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施督察

我局将在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督察,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于应该具备消防安全许可证而没有取得该证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限期停止活动,直至撤销登记。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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