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民政局 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2018-08-28 0

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保障待遇,根据《开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民文【2017】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平、公开、工作实施。委托开封市中医院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我辖区59名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通过与特困供养人员面对面交谈及观察进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综合评估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记作自理能力三档,有3项以下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记作自理能力二档,有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记作自理能力一档。评估工作完成后,将按照评估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助,使全区特困人员生活护理标准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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