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动我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由我局牵头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编制经历了研讨、初稿、征求意见等过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照省级文件要求,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并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提请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40元,增长4.8%;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达到月人均220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46元提高到572元。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每月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原文: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