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2015-06-04 0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5月25日晚,河南省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步了解,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为了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市社会组织中发生,要求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一、自查内容:

1、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证照齐全;

2、是否建立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各类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4、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燃气等现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存安全要求;

5、食堂管理、食品采购、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餐具是否按规定清洗、消毒,生、熟食品是否分开放置,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

6、门卫是否配备专职保安和警用器械,是否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等。

二、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类社会组织的法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加强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行动。通过排查,切实解决苗头性问题、遗留问题,把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消除,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首位,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

2、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或监督管理单位协调解决,确保不留死角。

3、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类社会组织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因不作为、慢作为、监管失职失察导致安全事故的,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罚,直至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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