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2018-06-21 0

一、业务种类名称

低保办理流程

二、对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45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办事流程

(一) 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其他调查方式。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指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打工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等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四)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等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做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一 、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拥有汽车、摩托车,正在使用的非生活必须的高档家电的;

三、购买住房或建房不满三年(房屋拆迁或危旧房翻建除外)以及高档装修住房的;

四、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出国经商、打工、留学的。

六、在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择校就读的;

七、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不愿接受管理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八、有赌博、吸毒、嫖娼、卖淫行为的;

九、企业破产、改制、改组后,按有关政策领取了一次性补偿金,且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十、为了享受低保待遇,故意将家庭成员户口分开,且仍在一起生活的;

十一、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

十二、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务工人员。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村务农人员提供收入凭证;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凭证;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提供收入凭证;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状况相关凭证;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政策依据

(一)《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城乡低保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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