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2019-12-02 0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1、办理项目

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2、办理机构

开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3、申办对象资格

结婚:(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当事人一方的常住户口在是本行政区域内;(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一)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办理材料

 

 

 

涉港澳台结婚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本市居民


        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1.户口簿                   2.有效身份证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原件

1.香港居民提供的委托公证声明书里填写身份信息应当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2.委托公证声明书副本寄达办理机关后方可办理。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原件

3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原件

澳门居民提供的委托公证声明书里填写身份信息应当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原件

4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原件

台湾居民委托公证声明书里填写身份信息应当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原件

涉港澳台结婚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本市居民


    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1.户口簿                   2.有效身份证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结婚证

2

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原件

1.香港居民提供的委托公证声明书里填写身份信息应当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2.委托公证声明书副本寄达办理机关后方可办理。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3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原件

澳门居民提供的委托公证声明书里填写身份信息应当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结婚证

原件

台湾居民委托公证声明书里填写身份信息应当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离婚协议书

原件

一式三份

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需现场签名。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6、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开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办公时间

开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71-25951280

开封市金祥路6号302室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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