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7-03-09 0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省、市中心工作部署,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进一步协调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四个开封”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十二五”期间,我市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辅,各类专项救助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各类救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1年至2015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平均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390元,平均补助水平从平均每人每月160提高到260元,分别提高77%和62.5%;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2600元,补助水平从月人均72元提高到115元,分别提高116%和6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24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年人均1320元提高到2800元,分别提高70%和112%。二是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结合国家、省市不断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专项审计、检查,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制定出台了《开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十项制度》、《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试行)》等多项管理规定,促进了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社会救助保障职能持续发挥。我市全面落实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1-2015年,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85.8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75340.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77.74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10866.62万元;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3.3万人次,累计发放补助金21081.8万元。四是农村敬老院工作不断发展。通过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落实了按照供养老人数量配备工作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并将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农村敬老院发展的人员、经费缺乏等难题。五是城乡医疗救助更加便民。在改进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门诊和住院救助等多方位医疗救助制度,积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较早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全覆盖,使困难群众就医更加便利,救助更加及时。

社会福利慈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出台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封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明确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已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大力促进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市福利园区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已全面铺开,以市福利园区为中心,各县区福利中心为依托的具有开封特色的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体系正在形成三是残疾人福利工作加快推进。严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条件,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协调部、省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市社会福利院智障部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四是加快慈善事业快速发展。2014年成立市慈善总会,推动相继出台了《开封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携手慈善、共建和谐“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五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争取和协调爱心组织和个人开展对孤儿和困境儿童予以助学、助养、助医等活动。六是建立了开封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四级救助管理网络。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长足发展。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开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了规划。同时,加大了养老服务政策创制,集中出台了《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和《开封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一批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文件专门成立了市民政局老龄科,增加了3名人员编制;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4家(敬老院、职工老年公寓),拥有床位7935张,社会办养老机构78家,拥有床位910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为22张。已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单位26家,农村互助幸福院97家。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新重点,不断得到加强和规范。完成了机构改革,增强了管理力量,提升了服务质量,加大了执法力度,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经过机构改革,负责我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民政局社团科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开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制增至5人。已争取到每年13万元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了管理力量。市级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已全部进入“市民之家”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2015年末全市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71个,社会组织总数已达1688个,比2011年的779个增加45%。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市公安局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外派一名民警联合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工作,提高了监管效力。依法立案开展行政处罚183起,撤销社会组织144个。推动了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申请到每年5万元专项评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了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了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为灾害紧急援助奠定了基础;2011—2015年发放救灾资金3782万元,救助灾民和农村特困户445424人次。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实施《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试行)》,建立完善了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第七、第八届村委会和第四、第五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工作报酬和基层工作经费,2011—2015年在职社区书记(主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每月的800元、7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 1300元;对连续工作满15年(含)无固定收入的卸任社区干部由每月的300元提高到700元;对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成员由每月500元、400元、300元分别提高至800元、700元、 600元。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2500户以下的社区由8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600元/月,2500户以上的社区的由10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2000元/月。落实《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建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36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动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全面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便民服务工作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制度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初步建立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协商的主体日益多元、形式日益多样、制度机制逐步健全;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制定了村规民约或社区公约,95%的城市社区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

区划调整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期间,我市启动了“村委会改设社区居委会,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简称“双改”工作,完成了259个村委会改设社区居委会,5个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完成了尉氏县大营乡、庄头乡撤乡设镇工作。2014年9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开封县撤销,整建制改设为祥符区;撤销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龙亭区,市辖区总面积达到1849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169万。

服务国防工作稳固扎实。一是优抚工作不断完善。每年以15%的幅度提高了14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足额落实了老烈子女和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的优抚待遇;全面完成优抚对象档案和数据库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完成1710座散葬烈士墓的迁移安葬和10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有效保护。2015年底全市优抚对象人数达30953人。二是退伍安置工作在完成安置任务的同时,鼓励支持自谋职业,积极做好就业培训。2011年至2015年全市(含五县)共接收退役士兵9356人,城镇应安置退役士兵2622人,城镇已安置退役士兵2622人,市区接收应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1506 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506人,100%完成每年的安置任务。2011-2015年,我市共有1454名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2011-2015年,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4755万元。2011-2015年我市共培训退役士兵6678人。三是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全面落实,服务管理单位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共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97名、无军籍退休退休职工105名。四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我市第6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第8次连续荣获河南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出台了《开封市双拥工作五年规划》。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调整为一年一安置。提高了驻汴部队随军未就业干部家属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600元。共计为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生活补贴870余万元。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实现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拓展与创新,探索婚姻登记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提升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出台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完善了惠民殡葬服务体系。成功组织五届“绿树见证生命”公益树葬、草坪葬活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效果显著,先后完成了1条、107公里长的省界(鲁豫线开封菏泽段),5条、770公里长的市界, 8条、455.3公里长的县(区)界联检任务完成了 13条市区重要道路、2个住宅小区、4个商业建筑物的命名。按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开封卷》编纂任务,启动了开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 “十三五”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和着力点,着力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加快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开封民政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民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明显提升。救助标准稳步提升,救助范围适度扩大,建立起城乡统筹、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衔接配套、规范高效、分工负责、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福利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保障基本民生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养老服务业繁荣发展。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

——社会组织发展充满活力。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逐步健全以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基本内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面提高,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军需供给、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优抚安置等保障服务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保障机制由现行相对独立滞后向“普惠”加“优待”转变,优抚保障制度由现行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待遇标准由现行解困型优待向补偿型优待转变,服务体系由现行凌乱单一向规范标准化转变。

——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社区自治功能显著增强,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有效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民政社会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加快社会事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成与依法行政、新型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婚姻、收养、殡葬标准化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保障基本民生

(1)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实施实施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稳步提升救助标准,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保障水平。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和慈善帮扶的有机衔接,构建综合性救助工作格局。

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严格规范低保认定标准,实施精准救助,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完善城乡贫困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危旧房屋改造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努力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方面服务。

(2)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工作。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我市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3)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努力做好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按照已建立的孤儿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努力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并发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三位一体”服务网络。

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管理,提高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福利机构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养育水平;落实《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促进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技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民政部“明天计划”孤残儿童救治项目,将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爱佑开封儿童养护中心项目打造为全国一流的儿童养护中心,年计划养护福利机构中先心、唇腭裂、脑瘫等各类孤残儿童150名。落实按摩医院开展肾透析慈善救助中心项目,鼓励和支持其向多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残疾人福利事业提供物质技术支撑。提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供养待遇,确保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为契机,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开封市“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努力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在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关注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单人家庭生存状况。依托农村幸福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搭建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着力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在生活、生产、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加快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每个县建成1所标准的救助管理机构,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化建设。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救助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流浪乞讨现象;改善救助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推动实施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功能,发挥临时庇护作用。创新流浪乞讨人员、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

2、大力发展养老事业

(4)改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并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发展,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养老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促进敬老院、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人社区助餐服务点等养老设施建设,执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规定推进社区型养老中心建立,争取到2020年末,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

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科学编制农村幸福院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村、较大自然村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公共设施资源,配备必需的办公及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组织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业专业化水平。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试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

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 ,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3、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5)增强基层民主和组织活力。

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探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加速建设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等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力争形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项目齐全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向高层次发展。加强社区服务队伍的建设,做到专职、兼职和志愿相结合,通过培训,促进社区服务队伍的合理化和专业化。逐步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深化拓展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以社区网格、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动员和鼓励辖区各单位开放场地、人才、信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指导落实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指导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按照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落实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国家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

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依法推进村民自治,突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四个民主”的落实,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居)务公开、财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调发展。做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试点,确定一批试点单位,争取到2020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为原则,针对发展中急需用制度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章,使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研究出台支持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明确社区服务体系投资、建设和运行的主体与相应责任,尤其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社区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服务和建设行为,在现有政策规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发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规范,为社区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6)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取消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日常监管;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序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建立培训机制,有序开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和党组织的覆盖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堡垒作用;开展信息化工程,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信息化管理,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督促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4、提升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水平

(7)双拥工作。

聚焦实现强军目标,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积极发挥双拥优势和作用,推动军地科技、人才、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路子。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 活动,积极帮助基层部队改善战备、工作和生活条件。

(8)优待抚恤工作。

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准确到位;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落实好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确保义务兵优待金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好优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优抚对象信息和抚恤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

全面弘扬烈士精神,不断提升烈士褒扬水平。以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出台的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考评细则为抓手,开展文明烈士陵园、光荣院创建和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9)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全面推行“阳光”安置,完善退役士兵安置考核办法,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依托就业服务机构,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及时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确保伤病残士兵及时移交,妥善安置。

(10)军休人员接收安置。

从维护军队离退休干部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加强服务管理机构“两委”建设,实现军休服务管理精细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整体跃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建立与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与社会发展进步相协调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管理模式。 

5、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1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边界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理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按照建立城市与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大乡镇和中心镇战略建设,加强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大力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12)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结合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编制具有前瞻性的中、长期市、县两级《城市地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全面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

(13)规范婚姻和收养管理服务。

以抓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带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始终围绕更好满足当事人服务需求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突出人性化服务,注重完善便民设施,注重营造文化氛围,注重体现特色,不断探索婚姻登记服务的内容和手段,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拓展与创新,大力推动婚俗改革;以信息化建设支撑婚姻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在信息化建设、预约服务和出具证明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拓展性服务,大力推动婚俗改革。以加强调研和宣传营造关注婚姻家庭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建设和谐婚姻家庭,更好地发挥婚姻登记工作服务群众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儿童收养工作,逐步建立收养评估制度。在积极鼓励孤儿亲属抚养,中国公民收养孤儿的同时,积极开展涉外收养,做好孤残儿童永久性安置,切实推进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14)深化殡葬改革。

深入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各项殡葬政策法规精神及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殡葬改革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重点是推进市殡葬服务园区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2家县级殡仪馆,改建2家县级殡仪馆及设备改造。建设5家县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积极开展创建和申报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工作。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各县以政府名义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探索绿色殡葬、生态文明殡葬新模式,倡导和鼓励骨灰深埋、散撒、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绿色葬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节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的绿色殡葬方式逐步被群众接受。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行业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督促其依法建设管理和规范经营,促进殡葬服务业和丧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6、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扩大人才队伍规模,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城乡并重、高端引领、服务基层,基本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和社会工作领域的全覆盖。积极建设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基本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到2020年,基本达到“一社区一社工”,形成一支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实现全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提升人才能力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加强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社会工作学生实习基地建设,提升社会工作领导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增强人才使用效能,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信息平台和网站,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和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服务人才使用。以基层为重点,着力培养开发社区建设、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逐步形成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推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基层社会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人才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出台和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服务购买、激励薪酬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推动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待遇,逐步加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力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了解社工、认可社工、支持社工发展的氛围。

(1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民政部、省委和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等关于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方面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和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在全市民政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技术支撑、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工作,做到廉洁勤政。坚持民政系统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任务等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三严三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廉洁勤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要求,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带领广大群众更好地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为深入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民政事业发展改革的组织领导,增强改革创新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激励机制、问责机制、考核评价和廉政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社会发展的考评内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四)加快标准建设,规范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宏观统筹与协同合作相结合,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标准化宣传工作,推广普及民政标准化知识,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推进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优化投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坚持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拓宽资金筹措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的合理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加强民政资金绩效评估,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依托信息化引领,打造智慧民政。强化全市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积极推动民政工作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发展。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以民政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全市民政数据中心,实现民政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计算对信息资源挖掘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编制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汴民文〔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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