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9-03-15 0

为做好我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近日,开封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汴民文〔2019〕16号)。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8112元和5040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参照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40%确定,由各县区统筹解决,主要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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