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18575户,31481人,月人均保障标准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60元;
农村低保对象 95845户,133500人,年人均保障标准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32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569人,其中集中供养1822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12762人,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