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和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24 0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和

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汴民文[2016]83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2012年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简称低保信息系统)以来,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国家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增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对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和救助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中发现,部分县区在应用低保信息系统方面存在着系统信息数据与实际保障人数出入较大、数据更新不及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切实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和救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低保对象数据管理,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一)完善低保对象数据信息。一要认真清查现有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人员数据。对照实际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类别、标准逐一进行清查核对,对已经退出保障范围的对象作清除处理,对于新增保障对象及时录入系统;二要完整现有低保对象信息资料。对于低保信息系统中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要组织力量按照系统设置的条目逐一筛查、逐项核对、补充信息内容,并将低保人员的电子照片、二代身份证、申请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和纸质审批档案逐项采集上传至低保信息系统。到9月底,要全部完成低保对象信息资料的采集上传工作,确保数据库中所有低保对象个人信息、电子照片与审批档案资料匹配。三是严格审批上报数据信息内容。县区民政局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信息数据切实审查把关,认真核实低保对象数据,确保“四个一致”: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与纸质低保档案一致、与报表数据一致、与计财台账数据一致。

(二)实施低保对象数据动态管理。一是要建立低保对象数据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各类救助对象统计周期,城市低保每月、农村低保和五保每季度集中更新一次数据,利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联网系统更新上报数据,确保每类救助对象的周期统计报表与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实现对救助对象数据的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操作规程。在低保审批信息录入流程中,凡是低保信息系统中人员数据未录入或录入不完整的,一律不得审批通过,不得作为有效数据进行统计。三是要及时根据新文件、新要求,及时调整信息系统中各类保障标准、保障政策、权限设置等程序。

 (三)进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要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各县区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手工核对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安户籍、车管、人社、财政供给等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救助对象信息核对。二要及时清退处理错保人员信息。对于信息核对结果提示的重点人员,要逐一核查信息,确属信息错误的,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清理或纠正;确属违规享受低保人员的信息,要以县区为单位上报审查报告,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审核(批)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救助补助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要及时拨付上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并足额配套下达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根据上级有关调整补助标准的文件规定,认定核实低保对象数据,及时测算下达补助资金,确保农村低保、五保按季度首月10日前、城市低保按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二)改进资金发放方式,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县区要按照“民政核定对象、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充分利用低保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对资金发放实现全程监管,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卡(折)中。从10月份开始,各类救助资金全部按照低保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发放。

(三)规范结余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县区要严格资金管理,对因低保对象去世、退保等原因形成的合理结余资金,继续按照民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安排部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同时,要认真研究并形成完善的低保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低保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三、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低保对象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低保对象权益的保障落实,关系到救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低保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将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专项检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不断强化各项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救助对象补助待遇。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低保对象和资金管理工作,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低保对象数据的动态管理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不断提高低保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并合理消化结余资金,确保低保对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经费投入,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切实按照豫政 〔2014〕92号文件中关于完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用于软硬件设施配置采购、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支出,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要根据低保信息系统设备配置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和具备二代身份证识读功能的高拍仪等设备,按工作需要配置到各乡镇(办事处),县区硬件设施配置等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确保10月份全市实现低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低保数据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处违纪行为。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不完善、更新不及时,虚报、瞒报、漏保统计数据并不按规定强化资金监管的,民政、财政部门将联合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的,要按照《财政违法刑罚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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