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行动,2月15日,尉氏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提高救助标准》的请示,县政府已作出同意批复。
根据批复,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440元(全年5280元),最低生活保障月财政补助水平为:A类240元、B类220元、C类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572元(全年6864元)。
此次提标共惠及18192名困难群众,补发提标资金41.61万元,提标资金已于3月9日发放到位,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