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多措并举 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生效

通许县民政局 2023-02-09 0

党的二十大提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通许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实施,作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多措并举,对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全面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法治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美丽通许建设、创建文明村镇等工作同谋划、同推动。县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修)工作。县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中的职能作用,并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执行和“五星支部”创建相结合,纳入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建立起了县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各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是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县民政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过程中法制审核的主体,规范了法制审核的程序流程,强化了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细化了法制审核的各方责任建立起了村(居)委会提请审核——司法所组织审核——司法所出具意见——村(居)“两委”修改完善——乡镇街道复核登记的法制审核程序。二是紧紧围绕“修订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要符合法治精神”的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起了乡镇(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民政所(室)把关初审、司法法制审核、村(社区)推进实施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查备案工作机制。强调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已经审核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目前全县324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了法制审核。

三是强化监督执行机制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效化水平县社区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通过定期督导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水平和实效化水平。一是通过召开培训班、学习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案例选编等方式,对乡镇民政干部、包村干部、村(居)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村(社区)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可行、公平、合法原则,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本中明确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激励奖励和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惩戒约束具体措施,做到既简洁明了又切中要害,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做得到、推得开、有实效。二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两委”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三是适时组织对各街道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措施不力的在全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同时,县民政局联合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部门,每年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挖掘、收集、整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例,及时宣传和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并在全公开表彰,引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全面提质增效。2022年共评选出咸平街道金元社区、滨河社区、冯庄乡陈庄村、孙营乡侯李村四个村(社区)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全县宣传推广。

四是开展集中清理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化水平针对部分村(社区)“两委”换届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不及时,内容空泛、操作执行难,制定不规范、知晓度和认同度不高,实施流于形式、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通许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准确把握原则、聚焦突出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四项基本要求,组织以街道为单位逐村(社区)对现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主体、程序、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2022年9月底前对已经完成修订程序合法、内容具体、群众认可、可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督促指导做好执行落实;对没有修订或已修订但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审查备案、公布执行“五步”程序开展制定修订工作。

通知要求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村庄规划管理和道路、饮水等公益设施维护管理,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开展道德评议,制止餐饮浪费、不吃野生动物,做好居家环境卫生等文明生活习惯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有针对性地抵制和约束措施,确保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于剑曦      




声明:本网站原创内容未经允许,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