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92年,位于金祥路6号。
机构职责:组织拟定我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内设城市低保科、农村低保科、信息核对科。
联系电话:0371-25954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