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017-03-27 0

汴民办〔2017〕1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局门户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通讯报道、法规政策、制度文件、办事指南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有关科室除报送日常工作信息外,负责门户网站本科室业务版块的信息采集、编辑、上传及管理,并对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的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除各业务科室负责的业务版块,其余栏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上传信息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核定,并视情况报请局长审定。

第五条  市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民政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各科室要积极编写信息,经分管领导核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六条  网站各栏目每周至少更新一次,有关科室需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业务栏目的日常更新及管理。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应及时将信息撤回。

  下列信息不得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局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浏览的形式,对各科室发布的信息进行抽查,主要抽查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涉密、造假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第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安全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应急事件的处置,加强与市信息中心、市网络监控部门及网站维护单位沟通协调。

第十条  所有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密、造假,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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