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民办〔2017〕1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局门户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通讯报道、法规政策、制度文件、办事指南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有关科室除报送日常工作信息外,负责门户网站本科室业务版块的信息采集、编辑、上传及管理,并对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的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除各业务科室负责的业务版块,其余栏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上传信息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核定,并视情况报请局长审定。
第五条 市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民政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各科室要积极编写信息,经分管领导核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六条 网站各栏目每周至少更新一次,有关科室需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业务栏目的日常更新及管理。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应及时将信息撤回。
下列信息不得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局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浏览的形式,对各科室发布的信息进行抽查,主要抽查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涉密、造假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第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安全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应急事件的处置,加强与市信息中心、市网络监控部门及网站维护单位沟通协调。
第十条 所有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密、造假,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