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权力清单—行政强制类

2017-05-04 0

行政强制类(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1

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2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

封存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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