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总计603条 ┃ 待审1条 │ 待回复14
咨询信息
标题 协会不予批准
受理编号 20200305364661
反馈类别 投诉
提问人 杨楠
内容 申请成立协会,提交的材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却不予以批准,不批准的理由,和登记条例并不违背,打电话咨询,最后告诉我说他们认为条件不成熟,请问应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 2020/3/5 11:19:06
回复信息
回复人员 网站管理员
回复内容 投诉人杨楠您好: 您的投诉意见已收悉,经调查,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交的材料虽然达到了形式要件的受理标准(材料数量齐全),但是实质要件却达不到成立的要件。具体来说,材料中提交的54个个人会员虽然达到了50个以上个人会员总数要求,但是会员中仅有3人与业务范围相一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的规定。另外,材料中提交的专职工作人员仅有一人,数量明显与其业务活动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 故您申请的社会团体不予成立登记。
回复时间 2020/3/5 11:19:06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