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最低生活标准”到底啥意思? |
受理编号 | 20200629885477 |
反馈类别 | 咨询 |
提问人 | 郭维 |
内容 | 2010年与前妻离婚,在龙亭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条款是由前妻执笔,民政局工作人员复述样板所写。 其中关于抚养费写道“抚养费双方均摊,以开封市最低生活标准,医疗,教育费用按实际凭票据双方各承担50%”。 现在前妻与我关于抚养费金额产生分歧。我理解为:“开封市最低生活标准”应该是“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她理解为:“开封市最低生活标准”应该是“开封市最低工资标准”。 请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解释一下应该是哪个意思。 |
提问时间 | 2020/6/29 21:54:46 |
回复人员 | 网站管理员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工作人员与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回复时间 | 2020/6/29 21:5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