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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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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为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二是明确了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的办法。三是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

第二部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包括4个方面,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为相关单位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的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部门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同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县区民政部门要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组织动员工作人员走访困难群众,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四是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分不同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会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

第三部分: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包括6个方面,一是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制度。二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包含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三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四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五是做好其他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自行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六是鼓励开展慈善帮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财产、设立慈善专项基金、提供场所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助困服务。

第四部分:强化组织实施。包含3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相关工作。二是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等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做到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解读文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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