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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出台《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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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秩序,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4号)等相关规定,民政局起草《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改革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1158)文件精神,从2021年7月1日起,将经营性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市级民政部门。为切实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管理,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的经验,对《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此稿。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年检范围。明确需参加年检的经营性公墓范围。

第二部分为年检内容。明确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为年检时间和组织形式。具体包括自查阶段、初检阶段、检查审核阶段

第四部分为年检评分标准。明确《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是确定公墓年检等级的主要依据。

第五部分为年检等级评定。明确经营性公墓年检结论分“优良”“合格”“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以及每个等级的评定条件。

第六部分为年检需提供的材料。明确各经营性公墓年检需提供的十三项材料。

第七部分为年检工作要求。从公墓自查、材料报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建议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符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议以市民政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原文: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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