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汴政批复〔2024〕15号)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兴隆乡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兴隆乡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
开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汴政批复〔2024〕15号)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兴隆乡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兴隆乡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
开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