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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公告

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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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汴政批复202415号)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兴隆乡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兴隆乡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

 

开封市民政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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