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县已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6元,最低生活保障月财政补助水平为:A类646元、B类323元、C类30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全年5520元),最低生活保障月财政补助水平为:A类250元、B类230元、C类21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40元和598元;此次调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共补发救助资金21.36万元,惠及1.86万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