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5月10日起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中国内地居民可在开封市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可在开封市民政局办理)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办理机构
1.县区民政局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民政局受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2.办理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结婚登记受理条件及材料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离婚登记受理条件及材料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4.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五、补发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及材料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应当提交:
①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开封市婚姻登记机关通讯录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开封市民政局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处 | 0371-25951280 | 开封市金祥路6号 | 08:30-12:00 夏14:30-18:00 冬15:00-18:30 |
兰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2735209 | 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09:00-12:00 13:00-17:00 |
杞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8288766 | 杞县中山大街南段 (杞县妇幼保健院内) | 08:30-12:00 13:00-17:00 |
通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4991533 | 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9:00-12:00 13:00-17:00 |
尉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3201926 | 尉氏县机校路7号 | 08:30-12:00 14:30-18:00 |
祥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6666679 | 祥符区上禾大道183号 | 09:00-12:00 13:00-17:00 |
示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2887399 | 居然之家三楼 | 09:00-12:00 13:00-17:00 |
禹王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2639753 | 09:00-12:00 13:00-17:00 | |
龙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2530055 | 09:00-12:00 13:00-17:00 | |
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7889633 | 09:00-12:00 13:00-17:00 | |
顺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371-23886661 | 09:00-12:00 13:00-17:00 |